1、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公民、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均可采取电话、信函、面谈等多种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2、在进行举报时,建议提问者能够明确地交代本次举报涉及的被举报企业或单位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涉事企业可能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情形。
3、对于接收到的所有举报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辖下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均会进行初步审查。
若经认真的核实后,确认被举报的企业或单位确有违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将会依法立案调查;
且需要在接到举报方向立案决定公布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并做出最终结论。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举报案件并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的受理范畴,那么相关人员将及时做好移送工作,将该案件交由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
4、为了确保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得以维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劳动监察机构并负责接待各种举报事宜。
同时,在各市级单位及市区县级单位均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于劳动者随时随地进行举报、投诉。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全文8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