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违约金,系指在租赁或购买商铺这一商业活动的进行期间,如若某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行事,那么,便需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罚款或者赔偿金。在设定商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时,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举例来说,倘若有一方选择提前解除合同,那么,他就必须支付剩余租期内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其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可在合同文本中商定一个固定的违约金数额。比如,如果有一方选择提前解除合同,那么,他就必须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因合同违约而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的30%。在设定商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时,除了上述两种策略之外,我们还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如果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较低或者其违约行为并未给对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可以适度地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第二,合同履行的时间跨度以及合同的性质特点。如果合同的履行周期较短或者合同的性质比较特殊,那么,我们可以适度地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全文7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