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2、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一、扰乱金融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扰乱金融秩序罪种类有:1、破坏货币流通秩序,如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2、破坏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秩序,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3、破坏股票、债券等管理秩序,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4、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如逃汇罪等。前述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影响了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偷银行卡未刷是否构成犯罪
偷银行卡是未刷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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