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证据该如何收集,该由谁举证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
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案件不同,收集注意事项也有差别,这里就以婚姻案件为例来介绍: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三、民事诉讼证据条件答疑
网友提问: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条件要满足?
律师回答: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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