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得利人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恶意得利人负担较善意受让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基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免除义务。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权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收缴国家。
二、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
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
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原因就是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给付行为因欠缺目的,而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1)是自始无给付目的;
(2)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3)是给付目的之不达。
三、不当得利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不当得利不用支付利息。不当得利,是指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因为一般取得利益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所以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即不用支付利息。
不当得利的利息不处理好则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导向。所以说作为不当得利的利息我们应该妥善处理,对自己的资金应尽到妥善管理,审慎核实的义务。若因自己的疏忽大意令他人取得不当收益,即使他人对资金的不当得利在主观上存在恶意,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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