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患者遭受损害,为弥补其本人或其家属的精神创伤而以金钱方式给予的慰抚性赔偿。其确定应注意:
1、其前提是医疗事故致患者或其亲属的精神损害,需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精神损害的程度可据案件事实确定,但通常认为,患者死亡给其配偶、父母子女造成的精神损害是严重的;造成患者残疾的,可据残疾等级、残疾对患者及其家庭生产生活和学习的影响确定其程度。一般身体损害的精神损害后果,应据患者的个别特殊性、损害对其生产、生活及学习的影响确定。
2、赔偿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
3、赔偿期限。应参照有关规定,根据医方的责任程度、患方精神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的等级等综合考虑,但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最长不超过3年。应注意的是,患方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应当在医疗事故赔偿(侵权)诉讼中,一并主张。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由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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