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县人,住xxxx县xxx镇xxxxx。
被告: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县人,住xxxx县xxx镇xxxxx。
诉讼请求:
1、
2、
3、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发生事情的经过和结果,和需要的赔偿还有法律依据)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x
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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