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满意时,有几种途径可以寻求不满。首先,他们可以在六十天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次,他们也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在六十天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另外,他们也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 六 十 天 或 十 五 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同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从其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按照六十日计算。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可以是六十日或十五天。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满意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救济。首先,在六十天内,他们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同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按照六十日计算。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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