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提起诉讼并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诉讼双方将首先进入调解阶段。
如若调解未能成功,则将会步入正式的法庭审判流程。而在做出判决之前,仍然有再次进行调解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法庭辩论结束之际,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之前,只要有可能进行调解,就应该积极尝试调解。一旦调解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签署确认,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或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反悔,法院将不得不迅速作出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纠纷,若适合进行调解,应优先进行调解,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因此,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在开庭之前进行调解工作,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则将进入诉讼审理程序。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双方都应对此有所了解,以便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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