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患者可以获得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期间,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工伤医疗待遇范围。
因此,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
总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同时,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关注自己是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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