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流窜作案的标准有以下两个: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外市、外县继续作案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外县旅游、经商、做工等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盗窃罪流窜作案怎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入罪的依据是犯罪数额需满足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行窃、扒窃的情形,而量刑的依据主要在于犯罪数额大小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流窜作案只是量刑的其中一个因素,具体量刑标准取决于具体的犯罪数额以及犯罪情节,不能一概而论。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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