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如下: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哪些商品房不能购买
以下商品房不能购买:
1、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购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
2、不要购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和销售的房屋;
3、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子。
总之,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必须买有出口许可证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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