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淫女被抓会查开房记录吗
尽管无可否认的是,“金钱交易”确实构成了嫖娼行为的必备条件之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宜过分强调实际交易中的货币交割与否,哪怕双方已经就相关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只要未能真正实施货币的直接交换和结算过程,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嫖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帮卖淫团伙收钱犯法吗?
关于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事宜,组织卖淫罪乃指借助招募、雇佣、强制、诱惑以及容留等多种手段来操控他人从事性交易活动所设立的罪名。
倘若涉及到直接收取现金的行为,无疑将视为本次犯罪的共犯身份,须依照其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相应的惩处。
对于被控告实施了组织卖淫罪行者,法院有可能对其实施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课以罚金之责。
而对于从犯,若能证明其犯罪事实确实轻微,法院可据此从宽处理,具体刑期将视案件复杂程度及各种情节而定。
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在侦查阶段办理最适宜,但否获准还需依据案情变化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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