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罪的区别如下:1、虚假诉讼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而恶意诉讼是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3、虚假诉讼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是诉讼相对方。
一、对于原告恶意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恶意诉讼的处理: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对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在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时候;
对于滥用诉权型虚假诉讼的防治问题,还是应该着重于个案,强调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量当事人的诉权行使。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串通准备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行政权,非法占有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权利。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属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畴。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资格权等,还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三、虚假诉讼由公安的哪个部门受理
虚假诉讼通常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进行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
虚假诉讼的行为表现如下: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3、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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