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违约的条款是否有效
时间:2023-03-26 08:13:04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无效。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的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方可适用该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无效后约定无效,不存在违约的情形,自然不可适用。

一、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呢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

3、社会异常现象。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二、未满十八岁签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未满十八岁签合同违约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其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该未成年人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如果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为有效合同;其违约的,由其财产承担违约责任,不足部分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3.如果该未成年人是八周岁以下的,未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问题。

三、合同的变更影响仲裁的效力吗

一般不影响,除非仲裁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或变更了仲裁条款。合同中某一条款的变更,并不影响其他条款原有的效力。决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一般从以下几方面,约定的仲裁庭是否唯一、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同时约定了法院和仲裁庭管辖、约定的仲裁庭是否存在、是否属于仲裁范围等。

1、若约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仲裁庭,协商不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2、若约定了发生争议既可以由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仲裁庭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若一方依据仲裁条款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庭可以获得管辖权;

3、约定的仲裁庭应是确定的、唯一的;

4、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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