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超载不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一、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超载处罚标准
车辆超载处罚标准如下:载重量超过核定载重量百分之三十或者是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汽车、公共汽车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的货车单位的车辆有违规超载或者是超重等现象,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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