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贷款,基本是很多购房者都要经历的过程。但是有的人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个情况,首付已经给了,合同也签了,但是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却遇到了阻碍,这时房子是买不成。那,交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因为贷款没有办理成功,导致房屋无法进行交易。这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解除后,交出去的钱是否能够退回则需要根据解除合同的结果来判定了。
所谓的根据结果来判定,就是看责任的主体在谁?也就是说是哪一方导致了贷款办理的不成功。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导致的,一般常见的原因多是信用卡多次逾期、银行对其偿还能力的不信任、甚至因为有刑事犯罪记录、信用卡坏死等恶性行为,银行甚至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以不用继续支付剩余的房款。但是首付款是否应该退还,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因为一般情况开发商为了防止购房者违约逃避责任,会拒绝退还首付款。
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导致没法办理贷款,比如五证不全,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等情况,银行不予办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还必须退还相应的利息。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准备买房时,一定要提前查询好自己的贷款资格,做好信用评估等等,确保不会因为自身过错导致无法贷款就好了。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