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被起诉不去处理
倘若知识产权受到指控却不予回应,便可能招致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是案件的缺席审理与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被告在经过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官允许中途离场,则院方可据此进行缺席判决。
如此一来,被告往往失去申诉辩护之权利,可能因此而遭受不良的判决结果。
其次,怠于处理侵权案件会损害知识产权机制的正常运作,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极为不利。
此外,侵权行为无法得到纠正也可能引发市场秩序的乱象,进而给正当竞争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带来极大干扰。
最后,职责权限所限,法院需在规定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发布裁决意见。
如未履行法定程序,则可能给法律程序带来拖延,既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又导致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知识产权被侵权怎样处理
知识产权被侵权的处理:
1.行为保全。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2.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当事人在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
3.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知识产权被起诉不去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n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n(一)作品;\n(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n(三)商标;\n(四)地理标志;\n (五)商业秘密;\n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n (七)植物新品种;\n(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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