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早在2002年8月,韩国信息通信部针对手机广告短信泛滥出台一项严厉措施: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同时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个人可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
韩国采取了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韩国人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这种从源头上管理手机的办法十分有效。
韩国专门采取了大型门户网站实名制的措施,并且规定向青少年发送非正常信息是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泰国
泰国是实施手机实名制的典型国家。从2005年5月1日起,泰国政府推出一项针对手机预付卡的管理措施,要求购买预付费SIM卡的用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这一措施是泰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所做的努力之一。管理措施要求,现有的2150万预付费用户和在泰国的外国移动电话用户必须在6个月内(从2005年5月1日到2005年11月1日)将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提交给各自的电话运营商,并要求移动运营商的客服中心与每个用户进行联系。政府警告说如果用户没有在SIM卡登记的最后期限内进行登记将对其终止服务。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手机付费制度与我国一样,两种制度并存。对于后付费用户,已经实施实名制,对于预付费用户,从2004年起,等同实名制一样管理。管理工作由xx利亚电信公司xx负责。xx有一个手机用户数据库,该数据库与国家信息安全库相连。澳大利亚共有四大移动运营商,其他运营商的同类信息根据政府要求也由xx统一管理。
日本
日本运营商早在2000年就已经注意到预付费手机犯罪的问题,采取了行业联合管制的方法进行预防。2000年5月12日,日本几家移动运营商联合宣布,针对日益严重的预付费手机犯罪问题,共同协商采取防范协议。根据协议,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需要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用户依据协议获得的预付费手机,在移动运营商将手机送到申请书所记载的住所、姓名的用户时取得确认后方能获得。针对已经入网的用户,呼吁提供其住所、姓名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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