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超过两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的,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伪造证据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投保人伪造证据骗保的,保险人一般可不予以赔偿。《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主要情况如下: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使损失程度难以确定;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如何使用人身保险的代位权
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具有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且具人典型的人身性质,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享有代位追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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