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
时间:2023-07-01 16:04:13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每年五月三十日之前,也就是年初的一月一日到五月三十日。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纳税年度中介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应交、应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中解散、破产、注销等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清算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自实际终止营业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间申报

其实就是指企业税款的缴纳时间,在税务总局的解释中,我们称它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且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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