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因其以有形的方式表达了所需要表达的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哪些情形下不适合采用口头合同?
以下情形下不适合采用口头合同:1、不动产转让合同;2、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非即时清结的合同;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4、当事人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根据起施行生效
二、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设立的口头合同有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书面合同除外。根
三、非纸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非纸质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内容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则该合同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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