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预售商品房收楼时的注意事项
交房时时,需要查阅的文件,如下:
1、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3、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4、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5、收楼意见书;
6、业主临时公约;
7、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8、其他,这个看每个地方的政府要求。
如果上述文件不齐全,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但是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异议,且必须送达到指定的地点。
鉴于购房是人生大事,购房者许多并没有专业的知识背景或者时间去查验上述文件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可委托专业的人员,如律师进行陪购,即委托律师陪同本人进行购房,提示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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