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注销该如何办理手续
车辆注销该如下办理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有资格的机动车损毁回收公司交售机动车;
2.机动车回收公司应该在机动车瓦解后七日内,递交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车辆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实》团本,到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证件服务厅申请办理撤销备案。
二、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三、车辆在哪种情形下需要注销车辆
1.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经过维修和调整仍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的车辆。
3.车辆还没有到达国家报废标准,但是机动车所有人主动去报废的。
4.车辆因为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交通事故等等原因灭失的。
5.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5.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