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有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得低于员工平均工资的5%,两者相加不能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2%,很多的单位按单位6%员工6%的比例来进行缴纳。显然单位按最低工资的5%缴纳是不符合规定的。
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租房新政5月1日起执行
据报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起实施。市民使用公积金租房更方便了。
新政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限额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同时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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