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时间:2023-04-03 16:42:34 4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提取公积金有三个条件,具体如下:(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购房的流程

(一)首先是通过媒体收集有关于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二)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电话咨询或熟悉该项目的朋友做一番初步了解,然后抽出几天时间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通过对自身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物业管理、环境、居住小区的配套面积、总价格)进行综合全面的衡量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所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种楼盘信息进行比较筛选,确定一部分备选项目。

(四)现场考察项目过程中,可邀请一些对建筑和环境懂行的朋友同行,这样对选择到好房屋会有很大的帮助。选定项目后,交订金前,好向房地产行业的律师或懂行的朋友咨询一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有条件好聘请一位房地产专职律师代为办理,从而确保购房后万一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时不至于太被动。

(五)做好上述准备后,去售楼处交订金,并同时签订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这期间要注意详细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及相关文件)。

(六)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交纳购房款项。

(七)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商协助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八)合同登记后,需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可以着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具体办理办法,可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提供入住通知书及收楼须知,销售部、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处到现场集中,着手办理业主入住手续。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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