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事实为基础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如果事实不确定,则难以区分责任,并且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出现错误。为了做出正确的裁决,仲裁庭必须了解案件的发生、过程、现状以及双方之间的争议,并查证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仲裁庭查明事实的主要方式是:
(I)争端各方对案件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仲裁庭将仔细审查双方的陈述,找出陈述的一致性和争议,作为裁决的依据。同时,仲裁庭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找出事实的真实形象。(2)仲裁庭对事实的调查。仲裁庭的调查包括庭外调查和庭外调查。当事人有举证责任,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证据确定其真实性。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仲裁庭仅在认为必要时进行庭外调查。(3)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鉴定部门作出专家报告或鉴定结论。当专家和鉴定人履行仲裁庭指定的职责时,仲裁庭有权要求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专家或鉴定部门提供或出示任何相关材料,以供审查或鉴定。以法律为准绳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适用法律的原则确定适用法律,根据适用法律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并确定违约救济和损害赔偿金额。在确定适用法律之前和审理案件时,仲裁庭应给予双方充分机会,就涉外仲裁中的适用法律和法律观点进行口头和书面陈述和辩论,如果双方在其合同或单独的仲裁协议中就争议的适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法律冲突原则达成一致,仲裁庭尊重双方的协议。在涉外仲裁中,仲裁庭决定适用法律后,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文本或自行收集法律文本
,如果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相关争议,仲裁庭可以参考或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包括国际贸易惯例和其他行业惯例;在参考或适用国际惯例时,仲裁庭仍然尊重当事各方的协议。由于国际惯例不是一个国家或国家机构制定的条约,因此它当然没有普遍约束力。只有当双方在合同中引用该惯例时,该惯例才会在合同中生效。如果双方未就适用的国际惯例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或适用适用适用于本案的国际惯例,以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
公正合理,独立公正
公正合理是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内在精神。无论法律和国际惯例规定得多好,都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给出明确的答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灵活性较大,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仲裁庭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件,根据争议的实际情况填补法律空白,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双方公平,对案件本身合理
独立公正是指独立审判和公正裁决。当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仲裁案件时,其地位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的干预,包括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仲裁员站在公平的第三方的立场进行仲裁,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严格按照仲裁规则行事,平等对待双方,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每一方应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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