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已过诉讼时效能起诉的,但会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在于两者是否能够使用请求权、是否需要当事人的主张、是否会丧失胜诉权、是否存在可变期间。
一、纠纷已过诉讼时效能起诉吗
纠纷已过诉讼时效能起诉。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除斥期间不用当事人主张;
3.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全文8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