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通过采用停水、停电的方法应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是常常采用的措施之一。但是,出租人通过停水、停电的方法应对承租人的违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很多人对此也存在困扰。
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笔者认为对于出租人能否通过停水、停电的方法应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要区别以下不同的情形,千万不能任意采用这种方法应对,否则可能构成严重违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强制停水停电算违法吗
租赁期内房东随意断水断电是违法的。具体如下:
1、出租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即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但需要注意的,出租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必须合适有度;
2、法律所允许的停电、停水行为是指出现了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巨大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强制性的停电、停水,首先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其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律,造成公共秩序的破坏,危害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花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花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花费。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牵涉分别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交纳了相应的花费,物业公司则无权私行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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