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效力
没有按照法定或者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自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二、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如何解除
合同如果依法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需要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想解除合同,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
三、订立合同后不履行怎么办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出现先期违约行为,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期特诉戴纳·陶尔案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独有的法律制度。我国是在1999年时引进并将之归在新民法典违约责任一章中的,具体表述为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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