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以降低挪用贷款的风险。委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者超过500万元。工程支付方式如下:1。按月结算。也就是说,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末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二是分段结算。也就是说,双方同意根据单个项目或单位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的结算阶段。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小、工期短(如12月以内)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分几次预支,竣工后可一次结算。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合同价格、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来选择。综上所述,工程款可以委托支付,但必须符合委托支付的条件。
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内容
(一)用于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时,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说明;
(二)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已经核准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报告、款额计算和其他有关的资料;
(三)在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协议书;
(四)在申请工程变更费用支付时:工程变更单及有关资料;
(五)在申请索赔费用支付时:费用索赔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六)合同内项目及合同外项目其他应附的付款凭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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