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能否取得收益、何时取得收益等问题,都具有不确定的因素,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和收益的取得未必能同步。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收益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
对于在结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并在结婚前取得的收益当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并在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因取得一项知识产权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需要夫妻另一方的支持与辅助,即使离婚后取得,也认定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确,则离婚时无法认定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确定性,并且不能对其进行估价分割,如果权利人没有将其知识产权投入使用,则其收益并未明确,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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