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邹应聘到一家理财投资公司做业务员,不但钱没挣着,反而还赔进去了近20万元。4月16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小邹所在的公司法人陈某以理财服务为由,与包括公司业务员在内的投资者签订《资金安全保证协议书》,骗取钱款总计30余万元。
业务员携全家投资理财
2009年11月,小邹应聘来到地址在和平区的沈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该公司是一家以炒外汇为主的理财公司。小邹说,老板陈某表示,只要签订《资金安全保证协议书》,投资没有任何风险,家里人也可以投资参与理财。
小邹将此事告诉母亲、哥哥后,母亲投资了7万元,哥哥投资了4.2万元。此后,小邹自己又投资了7万元,全家总投资款项18.2万元。小邹又借给老板陈某1万元。因为对炒外汇不懂,小邹便委托公司帮忙。拿到投资款后,公司给了小邹一个外汇交易操作平台。至此,小邹交给陈某的公司将近20万元。
无独有偶。小于应聘前来做实习生,陈某也让他参与投资,表示公司的操盘手帮他进行外汇操作,盈利全归小于。小于先交了7000元。2010年3月,陈某说公司可以提供半年期零风险、百分之十三的高额利润理财服务,又让小于投资。小于交给了陈某3.5万元,并签了《资金安全保证协议书》,坐等收益。
老板用模拟平台骗走30余万
小邹和小于没有想到老板陈某其实是个骗子。陈某早已经将他们的投资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用于公司经营,公司给他们的外汇交易操作平台实际上是个模拟操作平台,根本无法从事外汇操作,更不会产生任何的收益。
2011年,陈某因合同诈骗他人导致案发被抓。这时,小邹和小于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陈某也心怀侥幸隐瞒诈骗小邹等人的犯罪事实。2012年3月7日,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时,小邹等人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才赶到和平公安分局报案。
随后,和平警方将正在监狱服刑的陈某押解回来进行审理。经查,陈某除骗小邹、小于外,还诈骗了多人,诈骗钱款金额30余万元。近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犯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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