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区不一样,比如历下区
《济南市历下区80周岁以上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80周岁以上长寿老年人(以下简称长寿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构建和谐历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由区财政、老龄、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数据采集、资金筹集、资金管理、津贴发放及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第三条具有本辖区户口,年龄80-89周岁,均可申请享受80-89岁长寿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条具有本辖区户口,年龄90-99周岁,均可申请享受90-99岁长寿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第五条
具有本辖区户口,年龄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百岁以上长寿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长一岁每月加10元,每人每年300元生日补贴。
具体情况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高龄津贴是由民政部门办理的,一般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申请。
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范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和精准界定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内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各地应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内容包括发放现金或者代金券等。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补贴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的联动机制。
(四)补贴经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测算发放补贴所需资金,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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