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流程大致是这样的,当事人起诉,第一步应进行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写明;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者进行加盖公章。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进行向法院进行提交下列材料: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可以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当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进行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办理完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进行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进行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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