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租赁的商铺要拆迁,我可以索要装修赔偿款吗
在涉及商业设施征收搬迁时,租户有权向拆迁方索求装修费用的赔偿。
倘若被拆迁人决定与商铺租户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或为其提供其他补偿方式,则由拆迁方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则拆迁方有责任对被拆迁人实施产权调换,将产权调换后获得的商铺交付给原来的租户,并由彼此之间再次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以确保未来良好的合作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违建拆迁商户没得到赔偿可以不搬吗
当补偿金尚未全额支付至被拆迁人手中时,后者有权利主张暂缓搬迁。
依照严格遵守的“先补偿,后搬迁”之规定,当城建项目的双方签署完毕补偿与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务必待补偿款的金额已然全部到账后,方可执行交房事宜并且开展相应的搬迁活动。
倘若征收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被拆迁人享有合法的抗辩权以拒绝配合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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