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中二年级学生被派往异地进行实践性训练的合法性问题,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判断标准。若该实习安排是由教育机构所强制实施的,即使实践对象尚未年满十八岁,仍需获得其法定监护人亲自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批准条件,否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操作。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