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争议新规:公民代理参与仲裁禁收费
时间:2023-04-22 20:51:12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珠三角不少工厂门口,一些无律师证书的“公民代理人”专以代理打工者劳动争议官司为生。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述现象预计将大为减少。律师不得向群体发公开信

在珠三角不少工厂门口,一些无律师证书的公民代理人专以代理打工者劳动争议官司为生。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述现象预计将大为减少。

律师不得向群体发公开信代理要约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此外,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面对这种新形势,《指导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广东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专门的办案机构、人员编制、办案场所和财政预算经费。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对仲裁代理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其中明确公民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协议并提供给仲裁机构;不向仲裁机构提供不收费协议的,仲裁机构有权取消代理人的代理资格。

所谓公民代理人实际是一些非正规的法律从业人员,他们参与仲裁产生了许多不规范的现象。《指导意见》出台后,这种现象有望大为减少。省律师协会某律师表示。

《指导意见》还规定,对敏感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不得以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代理要约。

经济补偿金争议禁止采用风险代理

《指导意见》还规定,律师不得对涉及财产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采用风险代理。

所谓风险代理,是指一些劳动者聘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但暂不支付律师费,而是视案件审判结果再行支付。如果赢得案件,律师将按约定比例获得报酬;如果输掉案件,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不过,部分法律界人士对此规定存在疑问。主管部门可能担心风险代理的方式会导致律师为了拿到律师费而激化矛盾,但这并未考虑低收入劳动者的需求。上述匿名人士表示,采用风险代理处理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大多收入较低,且不符合国家法律援助资格。新规实行后,这部分人未来将如何维权成为疑问。

据介绍,国家有关律师收费办法明确了四种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况,包括群体性诉讼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抚恤金、抚养费和工伤待遇等案件以及社保待遇有关案件等。

《指导意见》扩大了禁止范围,将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情况也纳入其中。比如一个打工者被炒了,他又没钱请律师,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该如何维权?过去是可以用风险代理的,现在就不行。上述匿名人士建议,政府应完善法律援助手段,以解决《指导意见》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法律覆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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