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者对于车祸致死的惩罚应如何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定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立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案方式如下:
1.控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
2.司法机关对于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迅速进行审查;
3.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三、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下赔偿:
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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