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13第四章项目签证管理。。。13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第六章房地产权属管理。。。13第七章附后。。。13第一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项目管理中心是项目建设的责任部门。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标准:
工程全部竣工(含外墙装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或临近建筑物30米范围内)道路及绿化(含屋顶)已按批准的总体规划要求全部完成(含地下室、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拆除。
主体工程竣工后90天内,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24小时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罚款100元,对项目开发中心主任罚款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评估。第三条建设工程的交付标准:
所有工程全部竣工,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下列验收证书或意见(按当地文件要求)。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二。质量监督意见。
三、人民防空验收记录表;
四、消防验收意见;
五、环保验收意见;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七。建筑交付许可证。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180天内,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付标准。否则每24小时扣工程管理中心主任100元,扣项目开发中心主任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评估。第二节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第一条新开发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后15日内,由项目管理中心牵头,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项目开发建设综合规划方案评审会,由总工办、外协设计院、规划管理中心、造价控制中心、项目开发中心等单位参加,行政管理中心和商务中心作为参会人员的销售策划中心,由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所有参会人员应认真填写《开发建设综合规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处以200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综合规划方案的,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处以500元罚款;遗漏或错编综合规划方案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评估。项目开发建设综合规划方案审批会议内容:一、施工供水系统:供水管道走向规划、管径、用水量、用水量计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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