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区别
时间:2023-04-12 15:31:12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区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通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作出原因

一般来说,收到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则意味着被拆除房屋是违章建筑。该通知书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拆除,则行政机关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当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一定要先确定自己的建筑是否合法。

法律咨询:

网友:限期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如果要对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根据法律规定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公告,对违法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其中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其次是通知,或者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再次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法律依据在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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