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在哪办理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197号窗口
二、百色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八条,相应实施条件为: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
(一)设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
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三、百色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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