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质押物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对债务人的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质押物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和其他利息债权。
利息是指主债权在质押期间已清偿的全部利息。利益可以依法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过多的利益不能违反法律,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数额。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务人应当赔偿的数额。保持质押的成本,是指质权人在保持质押期间发生的成本。例如,必要的维持质押物的成本,以及提高质押物(如动物)的成本。实现质押的成本是指实现质押所需的全部成本。如质押估价成本、质押拍卖成本等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或者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质权与有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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