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的二审是否会做出更改判断,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假如一审在处理案件的事实情况时存在错误理解或者对相关法律的适用存在偏差,那么法庭可能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送至二审进行重新审理。在此情况下,二审有权利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更改判决。然而,当原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出新的判决之后,若当事人对此提出上诉,则第二审法院不得再将此案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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