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拖欠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时间:2023-07-04 15:34:17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信用卡还不起的,是信用卡纠纷,但不一定是诈骗,需分情况判断。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认定为“恶意透支”。

1、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以下行为的,可认定为行为人(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除外。

2、“恶意透支”规定的限额

“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3、有效催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总而言之,根据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数额方面,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涉案金额需达到五千元以上。要认定为“恶意透支”的,需达到恶意透支的数额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进行综合分析。

若持卡人还不起信用卡尚未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是诈骗;反之,持卡人还不起信用卡,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各个构成要件的,是信用卡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构成信用卡诈骗吗

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

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允许透支额(无论是单笔透支额还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如果单位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但对单位处罚却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适的。

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伪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规定单位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段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原则。

3、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类似的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而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明显不协调。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行为人定罪,之后需要按照实际诈骗的数额作出处罚。至于信用卡诈骗1万判多久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此时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此罪最高的处罚则为无期徒刑。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何信用卡都有一个免息期与最低还款额

在免息期内不需要去做还款动作

1、免息期内若是还款有困难可以打电话或者到营业部申请分期付款

2、在申请信用卡时他会有说明最低还款额是如何计算的,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就不会影响你在银行的信用评分(我这边最低还款额是欠款的10%)

3、千万别以为还上的最低还款额就不用付利息了,例如你欠1万出帐日为30号你在30号还了1千余下的9千将会按你银行的利率给你计算利息直到你还完为止。

4、上记是消费欠款若你的透支提现,那么恭喜你在你取款的那一秒开始就已经收取了你的手续费,并开始计算利息至于利率就不了解光大银行的标准了。

5、即使银行对你采取措施对你进行起诉,最后的结果也是将你抓起来情节轻的让你父母去给你筹钱然后就放了你情节重的告你一个什么什么罪名,钱还是照样问你父母拿回来还判多少多少时间的拘留教育什么什么另外银行的信用记录摸黑你这辈子可能就不能使用信用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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