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都会被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用其他非法的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以上的行为;
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然不还的,根据刑法规定应该认定为恶意透支。
那么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资金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而无法归还的;
2.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3.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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