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主要有:1、组织对所设立的公司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2、认股并缴纳出资;3、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4、通过一定方式筹集资金;5、组织办理申请成立的有关手续;6、召集创立大会;7、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什么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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