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城市低保申请材料
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若申请家庭有领取遗属费的人员需提供,遗嘱费账户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的账户明细单或存折;
若申请家庭有离婚情况,则需出具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法院调解书;
《宜昌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议综合表》;
户主本人彩色一寸照片;
户口簿(首页及家庭成员页)、家庭成员身份证;
家庭中有因拆迁安置或者建设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须提供由区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房屋拆迁协议书);
《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二、宜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
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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