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合同明明写着免除房屋维修基金,过了6年也没人给交。我现在想卖房子,人家说必须交齐这个钱才要,弄得我房子都没法卖。今天上午,市民夏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自己在某天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背承诺,拒绝给他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几年前,夏先生的女婿从某天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约30万元。
当时房产公司为了搞促销,开出了很多优惠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免除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说他们给交。当时我们还在其他地方看了几套商品房,但觉得天华园的条件更好,就决定买这套房子。夏先生说。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第10条的其他事项中写着免3%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总房款的3%,9646)。
2004年5月,夏先生从开发商手中接过了钥匙。随后,开发商还给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去年年底,夏先生想把这套房子卖掉,领着买方到市房管局一查才发现,开发商并没给交房屋维修基金。这是怎么回事呢?夏先生告诉记者,他找到开发商询问时,对方表示合同约定的这项条款是无效的。这可把夏先生气坏了,当时我们买这套房子就是看中这些优惠条款,但现在开发商竟然不承认,这不是耍赖吗?
3月19日,记者随同夏先生再次来到市房管局查询发现,开发商仍然没交房屋维修基金。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有文件规定,2007年4月1日以前买的商品房未强制交维修基金,从那以后买房必须交维修基金,所以有些房产公司赶在政策实施之前办理证件钻空子,某房地产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夏先生遇到的事情属于开发商和业主的合同纠纷,主管部门不便插手,最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屋维修基金无论是不是强制交,公司都没有权力免除,所以当时合同约定的这个条款无效,他们不会替夏先生交维修基金。当记者问既然无效,那为何要写进去时,对方表示公司已经换了好几届领导,不知道当时为何这么写,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这样的说法显然难以让夏先生满意。当时他们就是拿这条来吸引我们买他们的房子,现在却说无效。如果无效当时为什么写进去,这明显就是欺诈消费者,如果他们不同意退,我下一步要考虑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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