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自首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投毒自首说明行为人已经实施并完成了投毒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投毒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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